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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8人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10-24 01:53:27 |  访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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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城市: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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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乡编村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范围内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埇桥区面向全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5名,面向全区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3名,岗位详细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4年9月,以下工作年限计算方式均相同),且目前仍在党组织书记岗位上;

2.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过区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任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任职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省级以上表彰(附件2)或本人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女性可放宽至50周岁。

(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全日制);

2.目前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3.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基本条件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组织人事招考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招聘公告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在埇桥先锋网、埇桥区人民政府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需根据报考岗位,填写《2024年埇桥区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3),向任职村(社区)所属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报考申请。镇(街道)党(工)委在接到报考人员报考申请后,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就提出报名申请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相关表现情况,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对经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及时反馈给相关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二维码验证报告】、在村(社区)任职证明材料和(村)社区工作证明【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验证并加盖公章】、经由镇(街道)党(工)委盖章的报名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及其电子版(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本人或集体获得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区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埇桥区委组织部组织科405室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否则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四)笔试。仅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时间为2024年11月3日(如因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于11月1日8:00—17:00到区委组织部405室统一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时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侧重于基层工作实际,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内政策法规、党务基础知识、群众工作能力、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有关知识(不指定教材)。笔试满分为120分,为确保应试人员基本素质,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中执行加分制度,具体条件如下:

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在村(社区)工作期间,获得荣誉表彰情况额外赋分计入笔试成绩。个人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5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获得区委、区政府表彰的加0.5分;同一项工作获同一层级表彰的只计一次,受到不同层级表彰的,只计一次最高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加分。加分情况经区委组织部审核汇总,在埇桥先锋网、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计入个人笔试总成绩。

(五)实绩考核。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人员参加。实绩考核由区“乡编村用”工作专班围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落实重点工作、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荣誉表彰等情况制定具体量化指标,总分100分。

(六)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以下均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选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按3:1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素质、实践能力等,总分100分,设置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成绩合成。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占比70%、实绩考核成绩占比30%(计算公式:总成绩=实绩考核成绩×0.3+面试成绩×0.7。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对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根据笔试成绩占比50%、面试成绩占比50%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1.2×0.5+面试成绩×0.5。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报考该岗位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联审对象。

如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八)体检。体检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

(九)考察联审。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行资格联审。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联审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十)确定拟聘人员。区委组织部综合考虑竞争择优、体检考察和镇(街道)事业编制等因素,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一)公示与聘用。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埇桥先锋网、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入编报批手续。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乡编村用”人员聘用为镇(街道)在编人员,镇(街道)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有关事宜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聘用为镇(街道)在编人员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

(二)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聘用为镇(街道)在编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由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每年对聘用为镇(街道)在编人员实行差异化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取消事业编制人员身份。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不指定具体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四)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考试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区纪委监委将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22588(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组织部)

考务咨询电话:0557-3022940(宿州市埇桥区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23526(中共宿州市埇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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